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8〕4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997年1月30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6月6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6月5日-6月7日、6月9日-10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北路301号)
确认点代码:5858
联系电话:33010538,63248620
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运筹楼(四平路1239号)
确认点代码:5959
联系电话:65983283、65981142
3.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武夷路150号1号楼,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确认点代码:2827
联系电话:62525522、62515770
4.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西藏南路765号,方斜路口,永惠大厦A座1904室)
确认点代码:2810
联系电话:63456171-1011或1012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7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报名成功的人员应于2008年9月23日10:00-9月28日16:00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