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建管委《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斯科建咨技【2020】005号(总第201号)
各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复产,上海市建管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4号),其中涉及到监理企业的工作要求有如下几点重点内容:
1、 要求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手坚持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一手有力抓好建筑业复工复产。鼓励、推动企业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工地,应复尽复、能复尽复,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加快复工。市重大工程必须在3月底之前全面复工。
2、 各工地项目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复工企业应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企业、项目相关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公司已编制《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详见附件1)。
3、实行工地复工告知承诺、备案管理。总监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jw.sh.gov.cn/),在“建筑工地复工登记备案系统(本市建筑工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提交承诺书。(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4、人员排查到位。要求做好“来沪人员健康登记”和“实名制预登记和进场登记”。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本市建筑工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登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5、做好工地人员的健康状况排查监测,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发热筛查“零报告”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
6、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迅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到有序施工、分散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行为。要全力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确保安全复工。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复工复产工作,并制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严格实施,确保在疫情受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附件1:《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附件2:《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4号)
附件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
附件4:《疫情防控工地实名制登记操作说明》
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安部
2020年0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