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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5/1/31
 
 

关于本市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监理、施工企业:
  为了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市建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2004年11月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对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市安质监总站于126日至1210日组织三个专项检查组,在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安质监站组织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本市徐汇、长宁、静安、黄浦、卢湾、闸北、普陀、杨浦、虹口、浦东、闵行、松江、奉贤、南汇、青浦、嘉定、宝山、金山等18区的三十二个工地进行了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本次安全监理专项检查采取抽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法,抽查15家监理企业、随机巡查16家监理企业(其中:甲级监理企业15家;乙级监理企业13家;丙级监理企业3家)。检查方式采取资料检查与工地现场实物检查相结合、监理行为与监理绩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专项检查共对受检的16家监理企业开具了整改通知书;同时对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的12家施工企业也开具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总体评价

  本次专项检查表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通过近一年的推进现已全面展开,广大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通过对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市建委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对安全监理的认识有了提高;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监理培训,监理人员掌握了一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监理从业人员队伍从无到有,正在成长壮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人员能按规定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能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分包单位资质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

  同时,本次专项检查也暴露出目前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安全监理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控制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存在问题

  1. 安全监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还存在薄弱环节

  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虽已全面展开,但有些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中无安全监理的内容;部分未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或虽编制了实施细则但缺少重大危险源的监理控制内容,有些监理企业编制了统一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千篇一律,无针对性。

  部分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不足,一人兼多个工地的总监理工程师现象普遍,如某监理企业监理的亭福农民动迁房,在检查时施工现场只有一名监理人员,施工现场未见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脏、乱、差,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安全监理资料严重不全等。

  安全监理日记无针对性内容;安全监理程序不熟悉,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单位未审核的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已签署了审核意见。

  2. 安全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能力有待提高

  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监理人员对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能力较差,从而难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专项方案大都未提出针对性的审核意见,有的专项方案的审核流于形式,如上海华谊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大华综合购物中心A1A2地块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无地下室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钢管卸料平台搭设方案不规范、审批手续不完整,一些重大危险源的巡视、旁站无相关记录等。

  3. 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控制能力不足

  目前,项目监理机构虽然都开展了定期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但因安全监理人员缺乏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发现不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所开具的安全监理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很少,有整改回复单并经复查的记录更少。虽然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很多,但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表中很少反映。

  安全监理人员的日常安全检查质量不高,流于形式,因而对于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不足。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中大部分是一些诸如操作工人不戴安全帽之类的表面性问题,对一些实质性的安全隐患涉及很少,如由上海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M8线殷行车辆段国伟路工地立交配套工程现场施工面上有一条10KV高压输电线路,现场的多个施工作业点无法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单位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也未指出。

  四、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现对安全监理过程中行为规范,各种监理资料齐全,现场安全状况受控的监理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见附表一)。对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的监理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见附表二)。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见附表三)。

  五、几点建议

  1. 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理制度的推进工作,健全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检查和考核力度;

  2. 稳定安全监理工程师队伍,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业务知识;

  3. 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监理知识的培训、交流等工作,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理技术、业务水平、为安全监理推进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4.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产生管理条例》,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费用、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安全监理费用的投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OO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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