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能力,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部第278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沪建建管(2004)第142号《关于对监理工程师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的要求,注册人员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的标准,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定于2005年5月起进行,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培训对象为本市监理企业中,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历年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未注册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学习(5天)、自学相结合方式;培训费用400元/人(不含教材等费);具体报名办法、授课时间由上海市建智建设工程咨询人才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为加强教学秩序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将不定期对培训点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应遵守培训点的学习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和学时。凡学员被发现二次迟到或缺席等不遵守办班规定的行为,本次培训无效。经考核合格者,由培训点发放经市资质资格办审核盖章的本次继续教育证书,并作为执业注册必备依据之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五年三月 |